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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处提醒广大市民,遇到出租车经营者不找零、不打发票等情况,可向市运管处举报,出租车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录到诚信档案中,将影响到出租车企业和出租车经营者。此次新修订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和诚信档案。以后,凡是出租车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都将有可能记录在诚信档案之中。而对于那些缺乏诚信,面对乘客投诉耍赖不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查取证的出租车经营者的行为,《办法》也作出了规定,对乘客的投诉、举报,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该积极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不予配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停其客运服务。
针对市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拒载问题,新修订实施的《办法》明确规定:对于故意绕道,除了明确行政处罚外,还规定司机应当返还乘客当次全部车费。
此外新修订实施的《办法》对出租车的车容车貌作出了规定,要求车辆整洁、外观完好、配件齐全,无脱漆、凹瘪现象,使用符合要求的白座套,空调设施完好。《办法》还规定了驾驶员必须掌握客运服务所涉及相关道路及主要公共设施的知识,并将在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中增加这方面内容,确保每位司机都有娴熟的技能为广大乘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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