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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指因成品油价格提高,在现行票价之外另行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受连日来成品油价格提高影响,日前我省物价局和省交通厅联合颁发了《关于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措施的通知》,决定于11月20日起,全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在现行票价基础上加收燃油附加0.01元/人公里。
根据《通知》规定:各地在计算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时,每张客票燃油附加费用计费单位保留0.5元。尾数不足0.5元的进整为0.5元:尾数超过0.5元的进整为1元。
另外,本次调整不适用于出租车运价调整。农村公路汽车旅客运输和城市公交价格不动,仍按现行票价执行,其增加的油价支出继续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
为此,市物价局举报中心提醒广大乘客增强维权意识,如若遇到乱涨价的情况,务必保留好有效票据并记住车牌号,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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