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春运专题

首页
汽车
火车
机票
公交
天气
资讯
问吧
工具
地图

重庆 出租车管理新规实施 不给车票可拒付车费

2013-04-17 05:56:25 来源: 客运站
昨日,《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实施。

    从今天开始,要拿到资格证之后,驾驶员才能在主城开出租车。

    为乘客提供客运服务时,出租车司机不得在车内吸烟,被投诉后要处20—100元罚款。

    是否使用出租车内空调、音响等,都由乘客说了算;驾驶员必须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没有经乘客同意,驾驶员不得另载他人,更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出现上述行为,除责令司机改正外,还将处2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市民乘坐出租车时,如果出现司机不使用计价器或使用不合格计价器,司机拒不出具本车客运票据,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出租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决定不再租乘,由于驾驶员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等情况,都可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稿件来源:重庆晚报

";
上一篇 : 每趟列车都将有红十字救护员 车上能为产妇接生 下一篇 : 青岛:严查出租违规拒载 市民举报可获千元奖励
相关阅读

@2005-2018 闽ICP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