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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新的《湖北省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和《湖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相关价格标准》从15日起实施。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新规则在汽车运价的价格管理体制方面发生了变化,将管理权限和定价形式划分得更加清晰,比如农村道路客运价格明确规定下放给当地管理,轿车客运、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及竞争充分的线路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
汽车票价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原来实行以基准运价率为基础上下浮动30%,改为实行上限票价管理,并规定在车票上标明上限票价和实际执行票价。
据了解,新规改变了通行费计入票价的计算方式。原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式计入票价,现改为以实际通行费支出标准,按实载率60%计入票价。
新规提高了旅客站务费标准,由原来的0.5元/人,改为按等级分别按1.5元、1元、0.5元收取,经批准可加收0.5元中央空调费。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新的实施细则及标准与过去相比有一些调整,但据测算,新的细则及标准执行后,普通道路旅客票价与以前基本保持一致。
通行费全称是贷款道路建设通行费。旅客站务费是客运站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治安保卫、安检等基本客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这两项费用一般按人次在汽车票价内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