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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残疾程度鉴定原则是什么?

2012-02-28 07:16:35 来源: 客运站
第一、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第二、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第三、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第四、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

第一、鉴定应在伤及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治疗终结或状态稳定后进行。
  第二、鉴定应依据人体损伤后果或结局、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综合分析。
  第三、鉴定涉及原有伤病(残)时,应当说明与现有后果或结局的关系。
  第四、鉴定同一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规定或两个部位以上损伤的,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两项等级相同者,最多晋升一级。
  第五、鉴定涉及未列入本标准的损伤类型,按照残疾等级划分依据,比照本标准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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