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温费发放标准
根据高温环境下的需求,会根据户外劳动者,提供高温费发放。从今年开始,2013年高温费发放标准还进行严格规范如下: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进行高温费发放。目前,各地都在调整高温费发放标准,北京的高温津贴7月7日宣布要翻倍。
例如广东地区高温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作业,是指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统称高温作业。目前,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按照工资支付周期,不少用人单位6月份的工资及高温费发放标准将在7月份发放,因此,省、市将在7至8月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和向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还会存在不知道有没有高温费发放标准情况,可以根据自己工作的环境,明确高温费发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