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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2015-05-15 14:24:51 来源: 客运站

  炎炎夏日的热风大家应该已经感受到了。对于夏日的到来,很多朋友开始关注2015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2015江苏高温津贴发放多少?想必对此有很多朋友不是很了解,对此,小编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2015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有需要的朋友快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5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备注: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对高温补贴与高温作业做了明确的规定。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2015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解答,在了解了具体情况之后,希望大家要多注意下。符合条件的朋友可以关注一下有没有收到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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