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天津工作的朋友来说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5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这我们所有的补贴,那么,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5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5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5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每年6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也就是说: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5年标准为:4686元*3%=140.6元,每年6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140.6*4=562.4元。天津防暑降温费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在岗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是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5的具体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