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先后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第一批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第一批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针对取消的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这62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气象部门及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等3项。
第一批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的主要方式有三类:第一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7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5项。第三类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37项。这些事项集中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工程许可、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等领域,涉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5个部门的53项行政审批,直接关系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改革和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这8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气象部门的绘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建设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等4项。
针对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国务院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下一步,国务院审改办将继续推进清理工作,同时对经过清理后确需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将编制清单,向社会公布。
据悉,中国气象局正在部署相关工作的落实,将于近期下发通知,切实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做好第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和第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后的衔接和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