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天气资讯

2016年江苏高温津贴标准
2016-06-13 14:28:52 来源: 客运站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许多江苏的朋友都很关注2016年江苏高温津贴标准的发放,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2016年江苏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 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案例》(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尽管江苏今年不打算调整高温费了,但是从目前来看,江苏的标准仍旧位于全国前列,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如果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没有拿到的,可到劳动监察部门匿名举报。

  以上就是2016年江苏高温津贴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小编收集了资料能够帮助到您哦。

相关阅读

热门天气问答

1运狗一只
从日照东港运到天津市狗狗一只可以运吗
2客运:昆明至富源
2怀仁汽车站
2徐州朝阳到首羡几点车

天气资讯2024-11-07更新

台湾东部连发三起地震
2024-11-07 10:52:16
日本火山列岛地区5.8级地震
2024-11-07 09:52:28
未来三天内蒙古天气晴朗气温升
2024-11-05 10:36:54
多地气温将创立秋以来新低
2024-11-05 09:48:29

@2005-2018 闽ICP “扫黄打非”举报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