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六月份开始,青岛开始发放番薯降温费,对此,2016年青岛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各位朋友需要了解的。那么,2016年青岛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16年青岛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本月起开始发放防暑降温费,分为每月200元和每月140元两个标准。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2016年青岛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5〕45号)文件。即: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中暑算工伤,可能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日最高气温工作标准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备注: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小编的介绍下,大家对2016年青岛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应该都清楚了,符合领取条件的朋友要关注下自己的工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