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六月,随着气温的上升,2016年山东防暑降温费正式开始发放。目前,2016年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已经出炉了,对此,关于2016年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
2016年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本月起开始发放防暑降温费,分为每月200元和每月140元两个标准。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单位要及时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2016年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作业中暑算工伤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三条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5〕45号)文件。即: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中暑算工伤,可能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防暑降温费非人人多有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企业拒发高温补贴可举报
“防暑降温费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错误看法。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职工想了解更多有关防暑降温费的问题,可拨打市人社局热线电话12333咨询。
在以上的介绍下,大家对2016年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应该都清楚了,对此,小编提醒大家要做好防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