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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日前向津秦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对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项目停止建设。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项目建设地点部分发生改变,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12年3月22日《关于津秦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2012年3月16日《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春节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责令你公司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项目停止建设,限于2012年6月15日前向我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